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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品目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磋商 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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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501-2福州中心支公司办公室装修 |
1项 |
448800 |
63420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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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层福建分公司办公室装修 |
1项 |
185400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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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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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其它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若供应商仅具备其中一项资质,可选择与具备另一项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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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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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方)。(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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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为了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7日起至2025年03月24日止,北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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