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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7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食堂采购 ;

3、预算金额:253.7500万元;

4、最高限价:253.7500万元;

5、采购需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食堂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按合同约定分期供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16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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