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编号:JLBC20250301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元
6.最高磋商限价:人民币600000元
7.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以合同签订为准)。
9.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企业规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须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需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需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需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供应商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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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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