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市官桥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已由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市官桥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境内,计划工期:3年;本项目范围内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包括3个子项目,即南安市官桥镇金庄(余丰街)片区改造更新项目、南安市官桥镇生态农业及市政化改造项目、官桥南部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所需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销售商品混凝土并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投标人月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区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范。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响应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禁止被中铁建股份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6日至2025年03月20日……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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