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链主企业的内涵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链主企业参考条件和标准 (一)属地要求:依法###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规模实力:制造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海洋及服务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具体年营业收入标准可根据产业链发展情况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调整确定。 ###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获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认定等情况,及获得有关行业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计量水平先进,获得产品、体系、服务和高端品质认证;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管理模式创新(如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等);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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