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34台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C20
3.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项目预算960000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
4.采购内容、预算及包组划分等:
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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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数量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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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岭南医院电梯维保服务 |
96万元 |
共34台电梯(包括24台直梯、6台扶梯和4台杂物梯) |
2年 |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93号)。
(4).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采购期为两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采购中心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 特殊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 级或以上(类型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或已按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进行换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
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施工类别包含安装、维修;类型含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或已按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进行换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 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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