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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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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病历质量(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
为智能病历质量管理系统提供维护服务,修复该系统使用中出现的系统不稳定无法使用和质量简报下载功能偶尔失效的问题,完善病历质控规则。 |
5万元 |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供应商须授权合法有效的人员参加本项目议标的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其法人的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凡本院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投资开办或在相关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相关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西安市卫健委各级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7.供应商不得存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的记录;
8.财务状况报告(任选其一):1、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或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缴费种类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0.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三、报名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9日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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