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3-17 15:00:00
1. 招标条件
现我单位就辽宁省绥中县六股河口外海域KT1区块海砂项目合作项目进行招标,我单位已中标辽宁省绥中县六股河口外海域KT1区块海砂一体化经营项目(项目产权方为辽宁蓝金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拍。
2. 招标内容
2.1辽宁省绥中县六股河口外海域KT1区块海砂项目合作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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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内容 |
计划供应海砂数量 (万立方米) |
计划供应海砂数量 (吨) |
供应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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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砂项目合作 |
3400.60 |
59,510,437.24 |
2025年3月-2026年5月16日(如两权证书延期则以到期之日为止) |
作业方式以主管部门及经产权单位认可的作业方式为准。 |
备注:
2.1.1 吨数与立方米数的换算,按1.75系数计算;
2.1.2 1.本项目按定额、定价、定期由报价人按允许采出资源量进行采矿、销售等工作,在本项目规定的开采矿区的海域上,在我方统筹、管理和指挥的基础上,由承揽方负责一揽子具体实施项目现场采矿、安全、销售和结算等工作。
2.1.3辽宁省绥中县六股河口外海域KT1区块海砂矿权出让年限为2年,以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下发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本次招标工程量结束时间以投标人完成上述59,510,437.24吨海砂开采销售时间为准,或2026年5月16日(两权证书有效期,若延期,以延期截止日为准),以二者先达到时间为本合同终止时间,在报价人依约缴纳全部合作费的基础上,如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上述对应海砂开采,报价人自行承担不能全部开采完成的风险。本阶段承揽期限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海域状况、公共设施、军事管制等)而延长或顺延。
2.2 本项目合作费支付具体方式详见报价单及合同附件。海砂开采、销售工作由报价人自负盈亏,无论海砂开采、销售情况如何,均不影响其应定期以不低于约定的月定额合作费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合作费。报价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2.4产品质量、规格:
招标人不对产出的海砂产品质量、规格负责,海砂质量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因海砂质量或使用问题造成报价人及合同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产生经济纠纷的,与招标人无关,由报价人与采砂施工方协商解决或由报价人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招标人受合同外第三方追偿的,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
(3)履约信用要求:
A.报价人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B.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C.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报价人须为()注册通过的广航局合作意向单位。
(5)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报价人须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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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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