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询价单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PRQ********
福州地****公司运营事业部2025-2028年活动宣传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注: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
2.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为准。
3.本项目采购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4.报价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截止日起 180 天。
5.交货方式: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如有),同时进行现场清理(如有)等事宜。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福州地铁1、2、4、5、6、F1号线各车站、车辆基地、停车场、变电所内等指定位置。
二、 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报价人近五年内(自发布询价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询价公告之日)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内容应包含活动宣传类物资,例如横幅、海报、KT板、雪弗板、指引条等相关业绩,且合同中须标明合同金额及货物明细;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本项目不认可联合体业绩;④报价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票等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询价单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PRQ********
福州地****公司运营事业部2025-2028年活动宣传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注: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
2.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为准。
3.本项目采购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4.报价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截止日起 180 天。
5.交货方式: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如有),同时进行现场清理(如有)等事宜。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福州地铁1、2、4、5、6、F1号线各车站、车辆基地、停车场、变电所内等指定位置。
二、 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报价人近五年内(自发布询价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询价公告之日)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内容应包含活动宣传类物资,例如横幅、海报、KT板、雪弗板、指引条等相关业绩,且合同中须标明合同金额及货物明细;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本项目不认可联合体业绩;④报价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票等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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