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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柳城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古砦仫佬族乡云峰村等4个村)(项目名称)已由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柳农业农村复〔2024〕170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县区统筹整合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请登录) 建设规模:
建设工期:Ⅰ标段280日历天;Ⅱ标段:280日历天;Ⅲ标段:280日历天 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分别为: Ⅰ标段:2025年柳城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古砦仫佬族乡云峰村等4个村)-古砦片区; Ⅱ标段:2025年柳城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古砦仫佬族乡云峰村等4个村)-龙美、龙袍片区; Ⅲ标段:2025年柳城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古砦仫佬族乡云峰村等4个村)-云峰片区。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已在前面标段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再参与后面其他标段的评审,但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为Ⅰ标段→ Ⅱ标段→Ⅲ标段。 3.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Ⅰ、Ⅱ、Ⅲ标段为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各标段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各标段合同价款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额度的60%(即合同价格总额的24%)。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中标单位如为大型企业的必须按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标单位如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按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中标单位如为小微企业,可不分包。分包情况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5年 3 月 14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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