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购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 申购 对象 条件 重点针对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购人为 重庆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居民 (江北区城镇户籍居民优先) ,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下同)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 2. 申购###市工作,自申请之日起已在重庆中心城区 (江北区优先) 足额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 3. 申购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江北区无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 重庆中心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 江北 区、巴南区 、两江新区、高新区 范围。 (二 )申购要求 1.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住房建筑面积 :申购 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 1 人申购。 3.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 1 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4. 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申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2 人及以下家庭 60 平方米左右, 3 人家庭 90 平方米左右, 4 人及以上家庭 120 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 1 次换购。 二、申请进 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 候库程序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轮候库,才能进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购, 未 进入 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流程。 符合申购条件的 申购人 , 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轮候库 , 填报申购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选择意向购买住房面积和户型等 。 1. 线上申请 。 申请人下载 “渝快办”手机 APP —— 打开 “渝快办”手机 APP ,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 ——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 轮候资格申报 ”完成线上申请。 2. 线下申请 。 申请人可前往江北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窗口 咨询办理 。 江北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江北###街###路 125 号鸿程大厦 A 栋 8 楼 一 、 二窗口 ,电话: 023-67 ******** 。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 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县发布政策的界面下载,签字后上传; 2. 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 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薄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 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路径: “ 渝快办 - 社保证明打印 ” ; 6. 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 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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