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比选项目名称: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食品安全 抽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1.2 服务内容: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发布招标(采购)公 告、组织招投标活动等;
1.3 服务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 、地方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做好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 满足招标人要求;
1.4 服务周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完成直至移交项目归档资料 止。
二、比选申请人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国境
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扫 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 )、《财 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 )相关要求 ,投标人应在“ 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 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 )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 的除外)。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 括四表一注)或提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 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 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 )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
情况的相关证明 , 依法免税的 ,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 无欠税证明 ”)。 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 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②提供社会 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 )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 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招标代理费的计费额以项 目 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计算代理 服务费,各比选申请人的中标服务费报价(%) ,按照“ 关于印发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 的通知 (云建招协〔2023〕51 号 )”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 ,充分考虑服 务周期、服务质量和项目特点进行优惠下浮比例报价。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方式
1.若你单位愿意参加本项 目 比选,请于 2025 年 03 月 18 日下 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送达。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