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市政道路复原、园林绿化复原单位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市政道路复原、园林绿化复原单位。
2.2招标范围: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中,涉及挖掘道路的回填及复原及园林绿化复原施工。
2.3入围单位数量:9家,工程量以派工单为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入围期限:3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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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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