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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受托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东至兴航路、南至西五道、西至保税路、北至西四道。总用地面积129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595.79平方米。项目共建设有研发中心办公楼1栋、中型厂房1栋、库房1栋、中试车间3栋、小型厂房21栋以及能源站、变电站等配套用房。本次为园区规划建设的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另一部分是建设集中式综合能源系统为园区建筑进行供冷供热。

工程总造价:2951.02万元,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约为4.54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综合能源系统为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综合能源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建设内容: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逆变器、光伏支架、光伏组件、光伏并网柜、交直流电缆、缆沟、管线、屋顶光伏设备接地与防雷等;施工范围截止到变电站并网柜至受电柜下口电缆及接线,不包含受电柜。综合能源系统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储能、电锅炉等多种能源互补的形式,本次建设包含能源机房、地源井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本次预留设备建设条件,根据后期的总体开发节奏及入住率,分布实施,降低初期投入。

2.2招标范围: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2)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控制价(3)负责造价指标分析、概算预算成本对比工作(4)负责工程变更预算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工作(5)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清标(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3项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东至兴航路、南至西五道、西至保税路、北至西四

道。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起至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资料。

3.2至少承揽过1个类似工程的造价咨询业绩,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至少具备1个类似工程业绩,提供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是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具)。

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3.9、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开标前近三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4日9:00到2025年3月18日16: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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