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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校际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请登录)

项目名称:扬州市职业大学校际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6.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其中A包投标单价不得高于640元/往返1趟次;B包投标单价不得高于789元/往返1趟次),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根据学校高邮湖校区建设方案,现拟租赁通勤班车往返于扬州市职业大学瘦西湖主校区和高邮湖校区(高邮市区)接送教职工,车辆座位数包括A包19座客车和B包48座及以上客车。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人自有,配备与所投车辆准驾相符的专人驾驶。A包、B包可以兼中,其中A包已确定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县际及以上范围包车客运),所投车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县际及以上范围包车客运),车辆配备驾驶员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客运)(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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