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面积( 亩 ) 租期 ( 年) 租金底价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场地 地面一层 约 30 5 30 10 1. 标的坐落位置 :庐州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南 。 2.标的权属情况 : 标的无权属纠纷, 无 土地证 。 委托** 或 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 标的其他情况: 标的 按现状荒地出租, 承租人需 自行规划现场环境、清除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在地青苗和支付青苗处理费用 , 土地平整后仅可种植绿地(绿地面积不少于 25亩 ) , 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并在 租赁期间内一直保持绿地状态 ; 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建设房屋等构筑物 ( 含集装箱及活动板房 ) ,不得砍伐场地内外的林木,不得在场地内堆放物品(如室外仓储) , 不得作为停车场。 4.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征迁(土地征收)等情形,承租人 须 无条件让出租赁场地, 如 拒不搬离的出租人有权强行清理,所有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出租人 及政府征迁主体无需对承租人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5 .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场地 的用途为 露营场地等绿色经济 。 2. 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规划、环###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需建设手续由 承租人 自行办理,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全部自行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2. 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之和,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7 日内(合同签订 生效 前)向委托** , 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 其他组织, 且 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 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方 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1)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 自然人、 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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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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