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产业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引导采购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政策措施 (一)全面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举措。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因素,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绿色采购需求管理。涉及大型活动举办、设备购置、建筑材料、公务用车、数据中心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在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需求审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在需求管理中,采购单位应当明确采购标的相关绿色环保要求、技术标准、评审标准等,并在采购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等措施,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三)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采购人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制度,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品目清单”) 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采购单位应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需求标准,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六)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 (七)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采购单位在购置机要通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老干部服务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等公务用车时,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逐步新能源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八)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对参与绿色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按规定享受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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