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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N2025-06-1464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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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利辛县人民医院呼吸道病原体等试剂产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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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 |
于 2025 年3月13日至 2025 年3月25日下午17:00 整(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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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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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采购人 |
利辛县人民医院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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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利辛县人民医院呼吸道病原体等试剂产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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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亳州市利辛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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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
利辛县人民医院呼吸道病原体等试剂产品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供货(含包装、运输及保险)、质检(含第三方)、验收及相关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提供答疑、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及清单等文件,供应商应充分阅读、理解前述资料,避免遗漏工作内容和数量,成交后须完成合同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方式签订,最高限价10.6万元/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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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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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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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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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材料。 3、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材料。 4、拟响应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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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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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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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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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14:00整(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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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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