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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车辆维修定点选取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3 收藏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车辆维修定点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车辆维修张家口方向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招标人指定地点(张家口方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具体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 万元。

3.最高限价:  / 万元。

4.本项目第  / 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实际情况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具备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至少包含大型货车、小型车维修)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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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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