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D-CS-******** 项目名称:屏南第二中学(高中部分)学生宿舍楼和食堂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交付时间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屏南第二中学(高中部分)学生宿舍楼和食堂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 0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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