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移动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服务范围###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成立时间满三年且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 供应商有成熟合作案例,确保设备要求能够完成青岛人社要求的全流程制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发卡、补换卡、挂失、解挂、注销、密码修改重置等,且满足延续性采购需求。 2. 供应商具有足够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设备使用指导及疑问处理服务,在项目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三)其他要求 1.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2.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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