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王永刚、陈振、聂文武、李春营、李胜荣、赵帅的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街670号人力资源****局一楼109室,联系电话:***-*******),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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