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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初审业务辅助处理外包入围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初审业务辅助处理外包入围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提供信用卡初审业务辅助处理外包服务:包含申请信息电子化处理外包业务、数据编码外包业务以及业务材料核查鉴证外包业务。

申请信息电子化处理外包业务:指投标人对信用卡申请资料进行检查,确保申请资料符合进件要求,并查看指定附件资料信息进行信息录入。

数据编码外包业务:指由投标人根据既定的信息字段要求,对申请资料等客户信息进行比对和标识,并通过公共渠道查询与申请相关的外部信息。

业务材料核查鉴证外包业务:指由投标人协助本行通过单位电话、手机等途径对信用卡客户的相关个人及工作信息开展简单类核实。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4家。如N(有效投标人为N,下同)≥8,则入围4家供应商;如3≤N≤7,则入围供应商数量为N÷2(向下取整);如N<3,则本项目招标采购失败。

入围分配规则:入围后待供应商业务能力成熟后,初始业务分配比例根据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最终评分排名,由高至低进行差异化分配(约23%、21%、19%、17%)。其余20%结合入围供应商的交付质量、时效、业务效能、配合度等因素进行动态分配。

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协议期限应包含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任一时间),具有银行、保险或证券行业类似本项目需求(合同中应包含申请资料录入、审核、复核、比对、判定或通过电话或语音形式开展信息核实、调查、核查等类似业务描述)的案例(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期限及签章页)。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时间及签章页)+框架协议下的有效订单凭证或发票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4年度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5)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6)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7)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0)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1)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2、以上5)-7),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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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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