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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米河治理附属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13 收藏项目
(二)项目名称:柴米河治理附属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最高限价:13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五)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的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1.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1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该人员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及为其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

(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3月14日09:00至2025年3月2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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