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本通知所涉被征收人于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共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的书面意见提交至鹿城区新田园5组团综合楼417室,参与协商的被征收人需注明被征收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模板参考附件2)。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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