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4家供应商完成已落地省新增用户发展、新拓展软终端发展省的服务支撑工作。
框架协议下单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合同费用总额使用完毕,已先到达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及主要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1 | 软终端技术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480万元(含税) | 开发适配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合同费用总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达为准。 支撑迭代阶段:软终端用户激活后36个月。 | 按照甲方要求 |
| 注:上述采购金额为预估量,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招标人下达订单为准。 | |||||
……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有效投标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按名次排序) |
| ≥6家 | 4家 | 40%:30%:20%:10% |
| <6家 | 重新招标 | |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为19.86元/个(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及相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IPTV相关的软件开发或技术服务或技术支撑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税)。
(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2.1.4 投标人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投标产品应符合招标人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关键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2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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