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涉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业务用房文化展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涉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业务用房文化展陈服务项目 | 1,300,000.00元 | 1 | 项 | 要求设计上从方案到实施图纸通过对空间环境的充分分析及创造,采用新颖及与场景文化相匹配的视觉传达手段和照明方式,将浪漫、温馨、仪式感的宣传内容及文化氛围展现在办事群众面前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维保、系统升级维护、人员培训等服务,服务期为2年。 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无法提交经采购人审查通过的限额设计成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措施为: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3月13日 至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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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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