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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