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交货期修改为“包件一:CT90日历天,其他设备 60 日历天。包件二: 60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招标控制价修改为“ 有,招标控制价为: 包件一投标总报价控制价为 人民币 320 万元 , 其中分项控制价为 CT人民币260万元、DR人民币30万元、彩色超声多普勒人民币30万元 ; 包件二投标总报价控制价为 人民币 208 万元 , 其中分项控制价为全自动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人民币 30万元、重复经颅磁刺激仪控制价人民币50万元、强脉冲光治疗仪人民币35万元、麻醉机人民币35万元、肺功能测试系统人民币58万元。以上控制价均包 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 项目 及 备品备件,以及 运输、 安装、调试、 服务、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 。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包件控制价,任意单一品目报价不得高于分项控制价 。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2)第7点“低于次低价15%的报价,直接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 低于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成本指导价,或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 15%的,评标委员会应启动成本合理性审查程序。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五)在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设备需求一览表 增加 :肺功能测试系统1台。 (六)在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包件一 CT技术参数二、辅助设备配置要求及其他要求后增加: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的前提下 90天 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交货地点 ###市攀煤总医院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设备交付时需提供相关企业资质,投标产品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说明书等文件供医院备案及审核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 投标人对设备整体保修期限不低于 1 年。 2. 所投产品生产日期至产品送达之日不超过 180 日,且产品建议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包装方式及运输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机房建设和装修 机房建设分改建和新建两部分,需相关防护要求达标,如需现场勘探可与攀煤总医院联系,因未勘探或勘探有疏漏所导致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设计图纸后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预控评验收 协助医院完成设备预评和控评,验收交付使用 (七)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麻醉机技术参数 ******** 修改为 “ 原机屏幕 ≥ 15 英寸彩色触摸 外挂 显示屏幕 ,可以手动调节屏幕观测角度,方便医生观测 。 ” 二、其他说明 本次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务必按补充后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响应新增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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