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项目概况:本项目业务主要对上海市轨道交通11、13、16、18号线所有正线及站场线路、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等以上设备范围内的轨道设备、道岔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加强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专项更新改造、日常值守保驾和应急抢修等,并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以上设备范围的日、月、季、年检,维护维修及抢修,通信大修、更新项目改造的施工配合和日常值守保驾等。业主合同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附表11 竞争性谈判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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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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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氧气 |
YQ-01 |
瓶 |
7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的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竞争性谈判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氧气满足GB/T 3863-2008执行标准,乙炔满足GB/T6819-2004执行标准; 5.供货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年至竞谈之日的同类物资供货订单累计金额达50万元(提供发票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谈判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谈判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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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 |
瓶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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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 |
趟 |
1100 |
说明:1.竞争性谈判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2.谈判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谈判保函的形式缴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2.2 本次竞争性谈判接受联合体竞谈。
2.3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供应商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征集……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23 时59分前……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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