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已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2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及区级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合计100%;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2 项目编号:SZZB-2
2.3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0772.82㎡,项目建成后,学校拟设置高中30个教学班,每班50人,学生人数合计1500人。新建建筑面积27843.49㎡,其中:学校用房建筑面积22410.69㎡(教学楼14062.62㎡、风雨操场1479.33 ㎡,主席台430.18㎡,食堂1241.78㎡,学生宿舍5196.78㎡);地下建筑面积3500.00㎡,隔震层1932.80㎡。
2.4 项目地点: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景泰街15号。
2.5 磋商范围:完成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工程检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基坑变形监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节能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防雷接地电阻检测、人防质量检测、消防质量检测及周边建筑物证据保全检测、边坡变形监测等为完成本项目须进行的相关检(监、观)测。检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实际检测过程中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检测项书面申请,待采购人、监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测,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磋商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2.6 磋商规模(估算价):534,909.78元。
2.7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工作履约完成,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完成检测工作;进场检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提交成果报告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2.8 质量标准:检测内容及标准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检测数据精度满足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保证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检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范围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检测专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
注:资质有效期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云建建〔2024〕127号执行。
②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注:因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现处于过渡阶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文件要求,如供应商资质证书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中检测专项应满足本项目磋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则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不作资格或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
③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备案证明》;
④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企业机构的基本信息截图。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供应商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4)供应商未有商业贿赂记录;(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的;(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如2024年未完成审计的,则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但不满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7 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的检测人员上岗证,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或者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2025年3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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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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