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遴选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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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合同包名称 |
服务期 |
入围家数 |
服务地点 |
遴选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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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研及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3年 |
1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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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及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
3年 |
1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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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招标代理 |
3年 |
25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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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造价咨询服务 |
3年 |
1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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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服务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 |
3年 |
6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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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法律服-律师事务所 |
3年 |
6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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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招标代理 |
3年 |
25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700 |
注:(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若同时参与多个合同包,则应按合同包递交多份投标文件。
(2)同一个合同包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提交多个投标文件的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7投标人资格标准: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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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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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声明 |
详见《投标函》。 ※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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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授权书(若有)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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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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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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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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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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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遴选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遴选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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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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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查询情况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投标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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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详见《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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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收到时间为准)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达投标邀请中所述账户。 ※投标人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特定资格条件:
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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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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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及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通过(备案专业至少包含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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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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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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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及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
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通过(备案专业至少包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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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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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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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投标人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代理机构名单中,需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查询”项下“省级已登记”查询结果截图(以明显标识标注投标人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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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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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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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服务 |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需具有与造价咨询有关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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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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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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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服务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 |
投标人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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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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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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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服务供应商-律师事务所 |
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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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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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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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 |
投标人需在福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中,需提供同时提供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关于“福州市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的截图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系统“招标代理”专栏查询结果截图(以明显标识标注投标人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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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期限: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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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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