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新疆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审计
- 项目编号:XHSL-FW-GKXJ-25-0211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 交货/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
- 供货范围:开展新疆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征地移民资金审计工作,对水利厅(如需)、阿克苏地区水利局、拜城县水利局、温宿县水利局、新疆新华木扎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工作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 质量要求: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要求(具体质量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国家财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项目经验: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资金的审计业绩(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
4.财务要求: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6.信誉要求: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供应商在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或MAC地址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本询价文件及附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要求为准。)
2、 专项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