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 尼玛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那曲市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尼发经商字202562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改新建2482平方米停车场1座及附属设施,新建仿木纹的铁艺栏杆749.4m、U型防撞栏杆238.9m,拆除花坛、停车位等609.1㎡;平整绿化1448.21㎡。彩色沥青混凝土铺装4301.48平米,仿石pc砖铺装3057.36平米,新建公厕2座,设备购置及场地平整;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25年援藏资金,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及责任缺陷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比选范围尼玛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的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出售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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