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需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新媒体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宣传工作要求,负责“江宁开发区法院”微信公众号的美工、制作和发布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双方可自愿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响应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或与具备该证明的主体单位为上下级关系(提供主体单位盖章授权书)。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 2025年3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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