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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总医院南北区及妇产儿科院区污水处理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3-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将乐县总医院南北区及妇产儿科院区污水处理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委托价

(最高限价)

服务地点

服务

期限

包一

将乐县总医院南北区及妇产儿科院区污水处理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290000元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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