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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2025年度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服务质量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服务质量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5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2025年度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服务质量监测;

项目编号:SH-SP2025-129;

项目主要要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夯实本市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推动单元建设和照护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持续扎实推进本市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建设,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将开展2025年度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服务质量监测项目,委托专业第三方(原则上不应与本项目的监测对象存在直接关联)协助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监测指标修订、组建专家团队,并进行实地监测工作,对各家养老服务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运营及服务情况进行专业综合评价。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预算金额:30.0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提交响应文件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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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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