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武应急罚〔2025〕003号)。(详见附件)本公告期为60日,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应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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