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上海临港新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上海市
三、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银佰路(环湖东二路-环湖东三路)道路新建工程绿化搬迁
四、建设地点:临港新片区滴水湖核心片区,西起环湖东二路,东至环湖东三路,含环湖东二路、环湖东三路道路交叉口及银佰路南侧公共绿地
五、项目规模描述
(1)项目类别:绿化搬迁
(2)工程规模:本工程银佰路西起环湖东二路,东至环湖东三路,环湖东二路交叉口、环湖东三路交叉口及其延伸段改造(长约 214 米)。新建道路全长约567 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 24 米,实施宽度 28 米(含南侧公共绿地宽 4 米)。本工程新建道路工程、桥梁、排水工程,与工程同步建设交通标志标线、合杆、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全线新建 1 座春涟河桥,单跨跨度22m,总长为58m。
(3)项目总投资:7063.92万元
(4)本项目概算费用:48.7万元
(5)最高限价:39.638712万元
(6)采购内容:本次绿化搬迁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搬迁(包含20km以内的场外运输)及所有的拆除清运等工作。其中:主要移植乔木为无患子,榉树,香樟,重阳木;主要移植灌木为瓜子黄杨,红叶石楠,,冬青卫矛等。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包保修期内维修、包养护,按照磋商文件、图纸与工程规范所显示的全部内容。
(7)工期:30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8)其他说明:根据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投标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的工程规模为:
小型工程1:标段最高限价400万元以下(含4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最低应为4人(含)以上,且需包含*园林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各1名。
备注:
*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
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在以上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上述人员均应为企业在职人员;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
2.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3月 11 日至2025年 03 月 17日上午9:30--下午16:00时
二、采购人地址:上海市
三、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银佰路(环湖东二路-环湖东三路)道路新建工程绿化搬迁
四、建设地点:临港新片区滴水湖核心片区,西起环湖东二路,东至环湖东三路,含环湖东二路、环湖东三路道路交叉口及银佰路南侧公共绿地
五、项目规模描述
(1)项目类别:绿化搬迁
(2)工程规模:本工程银佰路西起环湖东二路,东至环湖东三路,环湖东二路交叉口、环湖东三路交叉口及其延伸段改造(长约 214 米)。新建道路全长约567 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 24 米,实施宽度 28 米(含南侧公共绿地宽 4 米)。本工程新建道路工程、桥梁、排水工程,与工程同步建设交通标志标线、合杆、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全线新建 1 座春涟河桥,单跨跨度22m,总长为58m。
(3)项目总投资:7063.92万元
(4)本项目概算费用:48.7万元
(5)最高限价:39.638712万元
(6)采购内容:本次绿化搬迁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搬迁(包含20km以内的场外运输)及所有的拆除清运等工作。其中:主要移植乔木为无患子,榉树,香樟,重阳木;主要移植灌木为瓜子黄杨,红叶石楠,,冬青卫矛等。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包保修期内维修、包养护,按照磋商文件、图纸与工程规范所显示的全部内容。
(7)工期:30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8)其他说明:根据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投标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的工程规模为:
小型工程1:标段最高限价400万元以下(含4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最低应为4人(含)以上,且需包含*园林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各1名。
备注:
*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
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在以上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上述人员均应为企业在职人员;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
2.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3月 11 日至2025年 03 月 17日上午9:30--下午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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