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注: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已由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人委托承运方在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从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新村街1号)通过汽运方式运送到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销区等地区的盐品运输,客户来车自提项目除外。运输工作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完好运送至指定地点并经终端客户验收。
2.2招标范围:
| 运输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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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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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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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运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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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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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片区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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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兴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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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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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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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门到门运输服务、承运商提供集装箱内围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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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采购人不无偿提供箱内围垫等防护物品,中选承运商可在招标人处购买也可自备,但必须保证采购人产品不受污染、损失。
3.投标人需以包段进行相应,否则做废标处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汽运运输经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2023年版)》中列入的企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上午9:00至2025年3月19日下午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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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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