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EC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房屋零星维修项目服务内容是指单项维修不含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零星维修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装饰拆除、安装拆除、修缮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 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
四、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税)/年。本项目签订框架合同,该预算为预估数额,采用按实结算的原则,中心对成交供应商合同有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采购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所有成交供应商。
五、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注:(1)供应商须以“项目”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项目”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报价方式:本项目以房屋维修服务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基准,统一按下浮率报价,详见“《2025 年度中山邮区中心房屋维修全费用综合单价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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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九)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十)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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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取消状态,最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施行安全责任问题。
七、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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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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