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大气环境综合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66.85万元
最高限价:866.85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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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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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是 |
866.85 |
866.85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该项目运用系统化、科学化、模块化等手段对污染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追踪,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精准指导。一是提供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运维服务。二是提供大气环境智能监管平台服务。三是提供分析与走航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1:3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到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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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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