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方式按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川水发〔2007〕2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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