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景观楼宇亮化维护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综合单价总额136547.12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综合单价总额的均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县城区景观楼宇亮化日常维修施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质量: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3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26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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