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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三仓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东台市三仓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委托完成东台市三仓镇产业园区(含东台市绿色食品产业园、通信设备产业园、镇南工业园、一仓工业园、新农工业区)开发建设规划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要求,组织规划环评现状的调查及监测、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人规定的所有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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