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锦州某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入围(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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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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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锦州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入围(三次) |
详见招标文件 |
锦州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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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80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最高限价:80万元(按优惠率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报价区间:不低于10%;报价基准价为综合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需供应商配合我方进行调研,以我方调研结果为主。
4.本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入围数量3家供应商,投标供应商要求不得少于9家。
5.甲方每季度定期组织群体满意度测评,连续三次低于85%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该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以及甲方考察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续签。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车辆维修二类资质以上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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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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