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6% |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的竞谈。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本次谈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谈。
8. 报价人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成立满10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人及以上。应答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为国有企业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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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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