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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一二三期)光纤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1.2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6号

1.3项目名称: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一二三期)光纤租赁项目

1.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71.47万元

1.5采购需求: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一二三期)光纤租赁及维护费用,共租用926条20M光纤,20条100M光纤,1条1000M光纤(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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