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环宝安催字〔2025〕1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叁万元缴至缴至中国银###市分行营业部(账号745********7)、中国工商银###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等账户。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局进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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