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资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包2
二、项目编号:2025-JH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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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检测场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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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检测服务 |
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中标人所在地 |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每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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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无;
3.最高限价:下浮率≥0;
4.本项目第2包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实际情况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5.本项目两包兼投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检测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级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CNAS认可,可以承检食品检测项目表中75%(检测项目数量78个)以上项目。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3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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